德育工作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一制度。
第一条
全体教职工要努力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知识,利用一切工作渠道,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达到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健身、学会生活、学会劳动、学会审美的育人目标。
第二条
建立校长负责德育工作的体制。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成立校德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学校德育工作专题会议,针对德育现状,提出教育措施。
第三条
教育主任要协助校长制定每学期德育工作计划,全面负责学生的德育常规工作。每周一升旗仪式后结合五项评比情况对上周的工作进行总体评述,并提出整改措施。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进行每月一次的班主任常规工作例会,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组织“班主任工作管理论坛”及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提供平台,促班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第四条
团委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任务变化,配合学校落实德育大纲要术,加强学生干部培训,参加民主管理学校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充分发挥组织作用。
第五条
班主任要全面关心第一个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情况。建立起良好的班集体,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行为和学习习惯、劳动习惯和文明习惯。全体教育工作者应把德育渗透于学科之中,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原则,严格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反对任何挖苦和歧视学生的现象。
第六条
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功能。定时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包括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益民服务、军训、军民共建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