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是一门整合型的社会科学,是历史研究主体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提供的一般规律指导下,运用一定的思维认识方式和手段,在与历史客体发生互动作用的过程中,通过对历史客体的分析研究,以理解其特殊规律和特点的一种精神生产实践及其创造出来的产品——历史知识。研究历史的意义,就是在于借鉴过去,更好更科学地投身到革新与创造的过程中去。
在这一史学定义中:“整合型的社会科学”的含义是,历史学是一门以科学性和真实性为基础,内在地或是以“外加的”方式融合了特殊性、综合性(或整体性)、实证性、抽象性(或哲学性)、价值性、艺术性的整合型社会科学,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哲学、其他社会科学或人文学科;“历史研究主体”即历史学家,而不是一般民众或其他社群;“马克思主义哲学”,具体来说,是历史唯物主义,主要是指马克思和恩格斯“特别强调的”、“特别坚持的”辩证的、历史的、唯物的观察事物的思想方法,而不是它的具体历史结论[23];“历史客体”,是指首先作为一种历史客观实在而存在(“自在之物”)、然后才进入历史学家认识视野而转化成为认识客体而存在(“为我之物”)的世界各民族、国家的无数历史现象、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以及由它们所构成的世界各民族、国家的客观历史事实和过程,是历史学的对象领域,因而它不是哲学研究对象之一的一般人类社会的客观历史过程;“特殊规律和特点”,是指世界各民族、国家的历史发展的特殊规律和特点,而非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点。
历史学在它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政治性的记事活动、附属于政治而以文化积累为主的综合性活动、学问或学术、知识体系、哲学、科学等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发展环节,在认识方式上经历了价值的、考实的、艺术的、科学的、哲学的等等不同形式的认识方式。历史学发展到了今天,虽然它必然地要包含先前出现过的一切表现形式或发展环节,并把它们当做自己的不可或缺的构成因素或部分;就个别的或特殊的史学现象而言,今天的历史学亦可以其先前曾经拥有过的某种表现形式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