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的规定
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强化教学管理的重要措施,为此对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规定如下:
一、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坚持区分层次、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
3、规范教学管理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计划的基本内容
1、教学计划包括教学总体计划和各班次教学具体安排两部分。教学计划主要包括“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党性修养”和省情、市情方面的课程内容。
2、教学总体计划
教学总体计划是对各班次教学的总体设计。其内容包括教学目的和要求,学习时间、教学方法、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党性教育、社会考察、学习考核与总结鉴定。教学总体计划每学期制定一次。
3、教学具体安排
教学具体安排应根据教学总体计划做出,要充分体现“读原著为主、自学为主、加强研讨”的原则,适当安排授课,并注意把党性教育贯穿于教学全过程。
教学具体安排以课程表形式体现出来,课程表分日期、星期、题目、授课人、专题组、教学形式等项目。
三、制定教学计划的程序
1、教学计划由教务一处负责设计和制定,经校委员会审定。
2、教学总体计划要根据新的教学布局,做出相应的教学安排。首先,各教研部根据教学需要和学科情况,拟定教学专题报送教务处,然后,由教务处汇总拟定下年度教学计划初稿,在此基础上由学校主管教学领导,主持召开教学协调会议,研究定稿。最后,由主管教学领导主持教学工作会议布置实施。
四、教学计划的实施
1、教学计划一经审定、印发,教学各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地组织实施,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
2、教务处要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反馈教学信息,总结教学经验,提出调整意见。
3、根据教学计划,制定教学日程安排表,由教务一处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五、教学计划的调整
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教学计划时,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变动教学内容,由教务处提出具体意见,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通知有关教学部门执行。
2、变动授课时间顺序,由有关教研部提出具体意见,经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变动较大,需报告主管教学领导批准,由教务处通知有关部门执行。
3、变动授课教员,须经教研部领导批准同意后,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教学领导审定。
4、教员遇有其他活动与教学计划内授课时间发生矛盾时,应服从校内主体班教学安排,确因特殊情况非调整不可时,须经教务处会同有关教学部门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