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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的连续性与阶段性

2014年11月18日 08:56:29 访问量:326

二、发展的连续性与阶段性

    儿童心理的发展变化是连续的,还是分阶段的?或者说是渐进式的,还是跳跃式的?对此发展心理学家们也存在分歧。一般强调发展是由外部环境决定的理论,不认为发展有什么阶段,而只有量的累进。行为主义和社会学习理论都持这种观点。强调发展主要是由内部成熟或遗传引起的,如成熟论、皮亚杰的认识发生论、弗洛伊德和艾里克森的新老心理分析理论都认为发展有阶段,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以上的理论都只是片面地强调了发展一个方面的特征。

    心理活动与世界上其它事物的发展一样,当某些代表新质要素的量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于是新质就代替了旧质而跃上优势地位,量变引起了质变,发展出现了连续中的中断,新的阶段开始形成(见图1-5)、从图1-5中我们可以看出发展既是连续的,又是分阶段的;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出现的基础,后一阶段又是前一阶段的延伸;旧质中孕育着新质,新质中又包含着旧质,但每个阶段占优势的特质是主导该阶段的本质特征。例如,即使是处于前运算阶段的儿童,也还常常保留着感知动作阶段的动作思维特征,同时也会有一些具体运算阶段抽象的概括和逆向的思考。发展是多层次、多水平的,而非单一的、孤立的。

    许多发展心理学家认为儿童心理发展是有阶段的,每个阶段具有不同于其它阶段的本质特征,这些特征与一定的年龄相对应。但是,由于心理学家研究的领域不同,收集和拥有的发展材料不同,划分心理年龄阶段的标准也不完全相同,有的根据生理发展(如柏尔曼),有的根据心理性欲发展(如弗洛伊德、有的根据种系发展史(如斯腾),有的根据认知结构的变化(如皮亚杰),有的根据活动变化(如达维多夫〕,有的根据学制。到目前止,如何真正按照儿童心理发展本身的客观规律划分发展阶段的问题尚未完全得到解决。参照国内外现行的年龄阶段划分方式,我们将儿童心理发展的阶段作如下划分:

(1)新生儿期(出生~1个月) %

(2)乳儿期(1个月~1岁)

(3)婴儿期(1~3岁)

(4)童年早期或幼儿期(3~67岁)

(5)童年中期(6~1112)

(6)童年晚期或少年期(11/12~1415岁)

(7)青年早期(1415~1718岁)

编辑:李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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